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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中央銀行法 第 20 條(設立基金)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行為協助經濟建設,得設立各種基金,運用金融機構轉存之儲蓄存款及其他專款,辦理對銀行中、長期放款之再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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