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 第 24 條(賠償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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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依法收管信託投資公司繳存之賠償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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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銀行法第24條規定,本行有權依法收管信託投資公司所繳存的賠償準備金。這表示信託投資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將賠償準備金交給中央銀行管理。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信託投資公司確保其資金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以應對可能的損失或風險。 參考資料:《中央銀行法》第24條
立法沿革 2 版
(0240509 制定)
中央銀行兌換券準備金完全公開。兌換券發行額及準備金額每週列表公布之。
(0681026 全文修正)
本行依法收管信託投資公司繳存之賠償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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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兌換券準備金完全公開。兌換券發行額及準備金額每週列表公布之。
(0681026 全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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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