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 第 25 條(流動性資產比率之最低標準)
本行經洽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得隨時就銀行流動資產與各項負債之比率,規定其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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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法第25條,本行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協商後,可以隨時訂定銀行流動資產和各項負債的比率的最低標準。根據最新的資料,這可以是為了確保銀行有足夠的流動性來應對其負責任,同時保護金融體系的穩定。例如,當經濟處於不穩定時期或有金融危機時,中央銀行可以實施較高的最低流動性資產比率標準,以確保銀行有足夠的償付能力,保護存款人的利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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