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 第 28 條(最高貸放率)
本行於必要時,得就銀行辦理擔保放款之質物或抵押物,選擇若干種類,規定其最高貸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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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法第28條,銀行在辦理擔保放款時,可以根據需要選擇不同的質物或抵押物,並規定其最高貸放率。這意味著銀行在審核放款申請時會考慮質物或抵押物的價值,並根據相關法規設定最高貸放率作為放款的上限。 例如,當一家銀行辦理一筆擔保放款時,借款人提供了一棟價值100萬台幣的房屋作為抵押物。根據銀行的內部規定,該銀行設定了最高貸放率為80%,意味著最多只能以80萬台幣的金額核准這筆擔保放款。這是為了確保該銀行在放款時有足夠的保證,以防止擔保物價值下跌或無法實現時,能夠有足夠的償還金額。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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