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央銀行法 第 27 條(定期存單、儲蓄券及短期債券之發行)

快速跳轉

本行為調節金融,得發行定期存單、儲蓄券及短期債券,並得於公開市場買賣之。

深度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法第27條,中央銀行有權發行定期存單、儲蓄券和短期債券,並可以在公開市場進行買賣。根據這一法條,中央銀行可以透過發行這些金融工具來調節金融市場。這些工具的發行和交易將有助於維護金融穩定。最新版本的中央銀行法可以作為相關資料的參考,以了解法條的細節和適用範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中央銀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銀行法第 27 條規定:「本行為調節金融,得發行定期存單、儲蓄券及短期債券,並得於公開市場買賣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銀行法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央銀行法第 2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