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 第 27 條(定期存單、儲蓄券及短期債券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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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為調節金融,得發行定期存單、儲蓄券及短期債券,並得於公開市場買賣之。
深度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法第27條,中央銀行有權發行定期存單、儲蓄券和短期債券,並可以在公開市場進行買賣。根據這一法條,中央銀行可以透過發行這些金融工具來調節金融市場。這些工具的發行和交易將有助於維護金融穩定。最新版本的中央銀行法可以作為相關資料的參考,以了解法條的細節和適用範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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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