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 第 31 條(貸放限額)
本行認為貨幣及信用情況有必要時,得對全體或任何一類金融機構,就其各類信用規定最高貸放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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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法第31條,如果中央銀行認為貨幣及信用情況有必要,可以對全體或任何一類金融機構制定各類信用規定的最高貸放限額。具體而言,這條法規賦予中央銀行權力限制金融機構的貸放行為,以維護貨幣及信用穩定。舉例來說,中央銀行可以設定某一類金融機構在特定期間內所能貸放的最高金額,以控制信用活動的規模。這樣的限制應該根據中央銀行對整體經濟和金融市場的評估來制定,以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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