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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 第 37 條(公債、國庫券發售及還本付息業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行經理中央政府國內外公債與國庫券之發售及還本付息業務;必要時得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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