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 第 8 條(監事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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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本行資產、負債之檢查。 二、本行帳目之稽核。 三、本行貨幣發行準備之檢查。 四、本行貨幣發行數額之查核。 五、本行決算之審核。 六、違反本法及本行章則情事之調查,並提請理事會予以糾正。
深度解讀
中央銀行法第8條規定了監事會的職權,包括以下六項: 1. 檢查本行的資產和負債情況。 2. 稽核本行的帳目。 3. 檢查本行的貨幣發行準備。 4. 查核本行的貨幣發行數量。 5. 審核本行的決算。 6. 調查違反本法或本行章程的情事,并提請理事會加以糾正。 根據參考資料《中央銀行法》第8條之規定,監事會的職權主要為對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帳目、貨幣發行以及決算進行檢查、稽核、查核和審核,同時也負責調查違反法規或內部章程的情況,並提請理事會進行糾正。 舉例如在監事會的職權之下,如果發現中央銀行的帳目不符合規定或者資產負債有異常,監事會可以進行檢查和稽核,確保帳目的準確性和合規性。另外,如果中央銀行的貨幣發行數量超出了規定的限制,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 核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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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