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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 第 8 條(監事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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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本行資產、負債之檢查。 二、本行帳目之稽核。 三、本行貨幣發行準備之檢查。 四、本行貨幣發行數額之查核。 五、本行決算之審核。 六、違反本法及本行章則情事之調查,並提請理事會予以糾正。

深度解讀

中央銀行法第8條規定了監事會的職權,包括以下六項: 1. 檢查本行的資產和負債情況。 2. 稽核本行的帳目。 3. 檢查本行的貨幣發行準備。 4. 查核本行的貨幣發行數量。 5. 審核本行的決算。 6. 調查違反本法或本行章程的情事,并提請理事會加以糾正。 根據參考資料《中央銀行法》第8條之規定,監事會的職權主要為對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帳目、貨幣發行以及決算進行檢查、稽核、查核和審核,同時也負責調查違反法規或內部章程的情況,並提請理事會進行糾正。 舉例如在監事會的職權之下,如果發現中央銀行的帳目不符合規定或者資產負債有異常,監事會可以進行檢查和稽核,確保帳目的準確性和合規性。另外,如果中央銀行的貨幣發行數量超出了規定的限制,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 核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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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銀行法第 8 條規定:「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本行資產、負債之檢查。 二、本行帳目之稽核。 三、本行貨幣發行準備之檢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銀行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央銀行法第 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