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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12 條

年度考之獎懲如下: 一、甲等:晉薪一級,並發給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發給一個月之薪額。 二、乙等:晉薪一級,並發給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發給一個月之薪額。 三、丙等:留原薪級。 四、丁等:免職或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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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年度考核之獎勵與懲罰。根據該條規定: 一、甲等:考核結果為甲等者,將晉升一個薪資等級,並額外發放一個月薪資額作為考核獎金。如果該人員已達到薪資等級上限,則只發放一個月薪資額。 二、乙等:考核結果為乙等者,將晉升一個薪資等級,並額外發放半個月薪資額作為考核獎金。如果該人員已達到薪資等級上限,則只發放一個月薪資額。 三、丙等:該等級人員的薪資等級保持不變,沒有晉升也沒有降級。 四、丁等:考核結果為丁等者,將被免除職務或終止勞動契約。 這些規定是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對年度考核結果所做的獎勵和懲罰措施。根據我所查閱的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最新版本,該條規定的範例並未提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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