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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14 條

  1. 1.平時考之獎懲如下: 一、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一大功。 二、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申誡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一大過。
  2. 2.同一年度平時考核之獎懲得相互抵銷,並作為年度考核之參考。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度考核應列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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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給定的參考資料,「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14 條」並未在提供的內容中出現,因此無法針對此法規進行逐條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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