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兩廠依本辦法辦理考及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應組成人事評審考核會(以下簡稱人評會)辦理。
  2. 中央印製廠副總經理及中央造幣廠副廠長之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由兩廠參酌其年度工作考成成績核定,並報本行備查。
  3. 前項以外兩廠人員之考核,由主管人員就考核表項目評擬,遞送人評會初核後,由各該廠主持人核定。但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除擬予考核列丁等外,得逕由各該廠主持人核定。
  4. 人評會之組成及運作方式,由兩廠分別定之。
  5. 辦理考核人員,對考核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9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