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28 條
兩廠人員死亡時,如無遺族或遺族無法辦理喪葬事宜,得由兩廠就應發給之喪葬費,指定人員辦理喪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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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28 條,當兩廠人員死亡且沒有遺族或遺族無法辦理喪葬事宜時,兩廠可以指定特定人員來辦理喪葬事宜,費用則由兩廠發給。儘管沒有提供直接的範例與參考資料,根據這條條款的內容,可以得知在這種情況下,喪葬事宜可以由兩廠選定的人員進行處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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