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兩廠人員,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派用人員:兩廠依本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派用之分類職位人員,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 二、僱用人員:兩廠僱用之評價職位人員,為純勞工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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