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36 條
兩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所需費用,應於年度用人費用預算中編列;預算不足支應者,准予核實列支;其支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休金:由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中支給;如有不足,在當年度用人費內支給。 二、其他給與:均在當年度用人費內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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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36條,兩廠人員的退休、撫卹及資遣所需費用應該在年度用人費用預算中編列。如果預算不足支應,則可以核實列支。根據該條款的規定,退休金可以從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中支付,如果這些資金不足,則可以從當年度的用人費用中支付。其他的給與則都應該在當年度的用人費用中支付。 參考資料: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36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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