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38 條
兩廠駐衛警察之設置管理,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並得比照本辦法派用人員相關規定辦理;其實施事項,由兩廠分別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38 條的規定,兩個廠區的駐衛警察的設置和管理,應按照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辦理,也可以參照該辦法中關於派用人員的相關規定辦理。具體的實施事項由兩個廠區分別訂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