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39 條
- 1.兩廠為應業務需要,得以契約僱用臨時約僱人員;其人事管理事項,得比照本辦法僱用人員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契約中約明之。
- 2.臨時約僱人員之名額、待遇及甄選事項,由兩廠分別定之,報本行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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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了兩廠可以根據業務需要以契約僱用臨時約僱人員的情況。根據該條規定,這些臨時約僱人員的人事管理事項可以參照本辦法僱用人員的相關規定辦理,并且這些事項應在契約中明確約定。此外,臨時約僱人員的名額、待遇和甄選事項由兩個廠分別確定,并向中央銀行報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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