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5 條
- 1.兩廠人員之進用,除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外,應以公開甄試方法辦理。
- 2.前項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其甄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等事項,由本行另定之。
- 3.第一項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由兩廠訂立項目、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報本行核定後進用,不受同項規定應公開甄試進用之限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5條,兩廠人員的進用原則是要以公開甄試的方式辦理,這包括特殊技術和重要管理人員以外的職位。具體的甄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和錄取標準則由中央銀行另行制定。然而,對於特殊技術和重要管理人員的進用,兩廠可以制定相應的項目、職位和資格條件,經中央銀行核准後進行進用,並不受公開甄試的限制。 參考資料: -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5條 -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最新修正日期: 2012/10/31)](https://www.cbc.gov.tw/public/Attachment/194810583971.pdf)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