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6 條
- 1.公開甄試進用之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其期間為半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始得正式派(僱)用。考核不合格者,派用人員不予派用,僱用人員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 2.前項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敘各該派(僱)用職等一級薪,其進用作業及核薪事項,由兩廠分別擬訂,報本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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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進行公開甄試進用的新進人員需要先進行試用,試用期間為半年。試用期滿後,經過考核並合格的人員才能正式派(僱)用。如果在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派用人員將不會被派用,而僱用人員則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根據參考資料,沒有提供該法條具體的範例。 參考資料:https://www.cbc.gov.tw/assets/content/client/QA/relateQA/1041208_question.pdf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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