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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辦理限額支票及限額保證支票存款業務辦法
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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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存戶信用保險,以各該金融業為被保險人,由被保險人繕製限額支票存款戶清冊洽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用依承保辦法之規定由存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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