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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辦理限額支票及限額保證支票存款業務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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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存戶首次應存入新台幣伍仟元以上,金融業應同時與存戶以約定書約定,簽發支票每張金額不得超過本辦法
第二條
依支票種類所定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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