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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污損破損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收兌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紙幣無第二條不予收兌之情形,而有破損情事,其餘留部分在二分之一以上,未達四分之三者,照半額收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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