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損破損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收兌標準 第 9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9條規定,如果紙幣或硬幣污損破損且不適合流通,任何人若要申請進行鑑定,必須支付相應的鑑定手續費。具體的費用支付方式和標準,則應按照鑑定機關(或機構)所制定的規定執行。關於這一條款的適用舉例及更多詳情,可以參考相關法規文件或在鑑定機關(或機構)的官方網站上尋找相關資訊。
- 第五條或第八條條文
- 鑑定名詞
- 鑑定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污損破損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收兌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