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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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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外幣收兌處辦理每筆外幣收兌交易前,應先確認完成下列事項: 一、係由客戶本人親自辦理。 二、詳驗客戶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三、將客戶姓名、出生年月日、國別/地區別、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號碼、交易金額記錄於外匯水單。 四、經客戶於外匯水單親自簽名。
  2. 2.因前項任一款應確認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交易,如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之交易,應依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辦理申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外幣收兌處在辦理每筆外幣收兌交易之前,需要確認以下幾個事項: 1. 客戶本人親自辦理:外幣收兌交易必須由客戶本人親自前來辦理,不能由他人代替。 2. 詳驗客戶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外幣收兌處需要仔細檢查客戶所提供的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的正本,以確保其身份的真實性。 3. 記錄交易相關資訊:外幣收兌處需要將客戶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別/地區別、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號碼以及交易金額等相關資訊記錄在外匯水單上。 4. 客戶親自簽名:在完成交易相關資訊的記錄後,客戶需要親自在外匯水單上簽名。 若因上述任一事項未確認完備而未辦理交易,但此交易被懷疑涉及洗錢或資恐活動,則應按照第12條第1項和第3項的規定進行申報。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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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外幣收兌處辦理每筆外幣收兌交易前,應先確認完成下列事項: 一、係由客戶本人親自辦理。 二、詳驗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