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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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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保險業辦理第三條第五款及第七款業務之資金來源,應以保險業用於國外投資之自有外幣資金為限。
  2. 2.保險業經許可辦理第三條第七款業務者,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放款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 二、應確認主辦行確依本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六點有關憑辦文件、兌換限制及外債登記等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14 條,該條的內容規定如下: 1. 保險業辦理第三條第五款及第七款業務之資金來源,應以保險業用於國外投資之自有外幣資金為限。 這條規定指出,保險業在辦理第三條第五款及第七款業務時,所使用的資金來源應限制在保險業自有的外幣資金,且此資金主要用於國外投資。 2. 保險業經許可辦理第三條第七款業務者,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放款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 二、應確認主辦行確依本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六點有關憑辦文件、兌換限制及外債登記等規定辦理。 根據這條規定,經許可辦理第三條第七款業務的保險業,應受到以下規定限制: 一、放款對象限定在國內的顧客。 二、必須確定主辦銀行依照「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六點的相關規定辦理,這些規定涉及憑辦文件、兌換限制和外債登記等事項。 這些釋義基於最新的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相關的參考資料包括: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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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保險業辦理第三條第五款及第七款業務之資金來源,應以保險業用於國外投資之自有外幣資金為限。保險業經…」(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