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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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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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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
第三條第五款及第七款
業務之資金來源,應以保險業用於國外投資之自有外幣資金為限。
保險業經許可辦理
第三條第七款
業務者,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放款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 二、應確認主辦行確依本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六點有關憑辦文件、兌換限制及外債登記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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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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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外匯業務之申請及開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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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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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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