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法规,第59条规定了证券行业办理外汇业务所需遵守的要求。根据第1款,证券商的电脑设备和相关操作环境应当足够妥善地处理第54条和第55条规定的事项以及年度累计结汇金额查询操作,并且需要通过与中央银行外汇数据处理系统的连接测试,才能申办即期外汇交易业务。根据第2款,证券商应当选择以下方式之一与中央银行外汇数据处理系统建立连接,并遵循金融机构使用中央银行外汇数据处理系统的注意事项: 1. 自行开发主机对主机系统(H2H)的方式,依据外汇数据处理系统的跨行连接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2. 使用中央银行外汇数据申报系统(CMS)的方式,按照外汇数据申报系统软件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并遵循金融机构使用中央银行外汇数据申报系统的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中央银行金融稽核事务所,管理中央银行跨境金融业务运作手册(更新时间: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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