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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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為應學術研究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聘請學者專家擔任委員;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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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第10條規定,國立歷史博物館可以為了學術研究的需要而設立各種委員會,並且聘請學者專家擔任委員。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委員在擔任職務期間是無給職的。 根據資料,國立歷史博物館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可以成立各種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可以根據需求的不同來選擇成員。委員的身份必須是學者專家,並且在擔任委員的期間不會獲得任何報酬。據此可以推斷,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第10條的目的是確保博物館在進行學術研究時能夠充分參考專業知識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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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