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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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研究組:關於歷史文物美術品之蒐集、研究、考訂及出版事項。 二、展覽組:關於歷史文物美術品之陳列、規劃及展覽維護等事項。 三、典藏組:關於歷史文物美術品之保管、建卡、點驗、修護及典藏事項。 四、推廣教育組:關於歷史文物美術品之教育推廣及國內外交換巡迴展出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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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第2條,該條規定了國立歷史博物館設置的各組職掌。根據所提供的資訊,以下為各組的職掌解釋: 1. 研究組:負責蒐藏、研究、考證以及出版有關歷史文物和藝術品的事務。這包括收集歷史文物和藝術品的物件、進行研究、考訂和出版相關資訊。 2. 展覽組:負責陳列、規劃和維護歷史文物和藝術品的展覽事項。這包括設計展覽陳列方案、規劃展覽項目和維護展覽品的狀態。 3. 典藏組:負責保管、建檔、點驗、修護以及典藏歷史文物和藝術品的事項。這包括管理館內的文物和藝術品,建立詳細的典藏資料,進行鑑定和修護工作。 4. 推廣教育組:負責推廣和教育有關歷史文物和藝術品的事項,以及策劃國內外的巡迴展覽。這包括舉辦各種教育推廣活動,促進公眾對歷史文物和藝術品的認識和了解,並參與國際間的文物巡迴展覽。 根據以上解釋,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第2條規定了不同組別在博物館內所負責的不同工作項目。例如,研究組主要負責對歷史文物美術品進行研究和出版相關資訊,典藏組則負責保管和修護典藏品,而推廣教育組則負責推廣和教育相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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