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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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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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第8條,國立歷史博物館設有一個會計室,並置一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的會計主任,該主任負責處理歲計、會計事項和統計事項。另外,該會計室所需的工作人員,應從本條例所定的員額內派遣。以下是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例子: 根據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附表中的員額編制表,會計室應該有一名薦任第八職等或第九職等的會計主任以及幾名其他職級的工作人員。這些工作人員負責處理博物館的財務和會計工作,包括編制預算、記錄收支、製作財務報表和進行統計分析。這些工作人員應該根據法規的要求,確保博物館的財務運作正常並且符合相關的准則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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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