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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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一、行政組。 二、工務組。 三、教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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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3條,該處設有行政組、工務組和教務組,分別負責該規程第2條所列的行政、工務和教務相關事項。具體而言,行政組負責籌備處的行政事務,工務組負責相關的工程事務,教務組則負責處理教學相關事務。這些組別的設置是為了有效組織和協調籌備處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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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