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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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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由教育部聘任或聘兼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4條的規定,該處的主任一職由教育部聘任或聘兼。這表示該職位的任命權在教育部手中,可以直接由教育部來聘任或者聘兼。具體來說,教育部可以選擇聘請外部人士擔任該職位,也可以從內部人員中選擇合適的人遞補此職位。這取決於教育部的需求和他們對這一職位的要求。不過,具體的選任過程和程序則需要參考相關的教育部法規和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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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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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 4 條規定:「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由教育部聘任或聘兼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