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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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由教育部聘任或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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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4條的規定,該處的主任一職由教育部聘任或聘兼。這表示該職位的任命權在教育部手中,可以直接由教育部來聘任或者聘兼。具體來說,教育部可以選擇聘請外部人士擔任該職位,也可以從內部人員中選擇合適的人遞補此職位。這取決於教育部的需求和他們對這一職位的要求。不過,具體的選任過程和程序則需要參考相關的教育部法規和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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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