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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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人員或學者、專家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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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8 條,該委員會在開會時有權邀請相關的單位、人員、學者和專家列席。這表示在進行規程委員會會議時,該委員會有權邀請其他相關單位或有專業知識的人士來參加會議,以提供意見和專業知識。這可以確保會議中能夠獲得多方面的觀點和專業意見,有助於制定更好的法規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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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