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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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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人員或學者、專家列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8 條,該委員會在開會時有權邀請相關的單位、人員、學者和專家列席。這表示在進行規程委員會會議時,該委員會有權邀請其他相關單位或有專業知識的人士來參加會議,以提供意見和專業知識。這可以確保會議中能夠獲得多方面的觀點和專業意見,有助於制定更好的法規和政策。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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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8 條規定:「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人員或學者、專家列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