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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審議會開會前,相關個人、團體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旁聽。
  2. 前項旁聽人員、團體應遵守會場秩序及有關規定,違者主席得終止其旁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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