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11

快速跳轉
  1. 1.審議會開會前,相關個人、團體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旁聽。
  2. 2.前項旁聽人員、團體應遵守會場秩序及有關規定,違者主席得終止其旁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我所了解的資料,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11條規定如下: 1. 審議會開會前,相關個人或團體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旁聽審議會的會議。 2. 旁聽人員或團體應遵守會場秩序和相關規定,如果違反,主席有權終止旁聽或者做其他必要的處理。 然而,根據目前提供的資料,我無法找到與此法條相關的最新資料。我建議進一步查閱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的最新版本,或相關的法律和法規,以獲取更準確的資訊。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11 條規定:「審議會開會前,相關個人、團體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旁聽。前項旁聽人員、團體應遵守會場秩序及有關規定,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