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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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為負責戲劇、國樂之創作與展演、劇藝排演與指導及人才培育,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專業人員,其人數不得超過一百八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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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第5條的規定,該中心負責戲劇、國樂的創作與展演、劇藝排演與指導以及人才培育的工作。根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規定,中心可以聘用專業人員,但人數不得超過一百八十七人。 具體例子:根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的組織法,中心可以聘用劇場導演、舞台設計師、音樂指揮等專業人員,以協助中心進行戲劇和國樂節目的創作和執行。然而,中心的專業人員總數不得超過一百八十七人。
立法沿革 1 版
(1000614 制定)
本中心為負責戲劇、國樂之創作與展演、劇藝排演與指導及人才培育,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專業人員,其人數不得超過一百八十七人。
立法理由為推動傳統戲劇及國樂之需要,本中心國光劇團、臺灣豫劇團及臺灣國樂團之團員,係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進用,並未列入第六條所定之編制表內,爰於本條明定聘用依據及員額上限。
-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法規
(1000614 制定)
為推動傳統戲劇及國樂之需要,本中心國光劇團、臺灣豫劇團及臺灣國樂團之團員,係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進用,並未列入第六條所定之編制表內,爰於本條明定聘用依據及員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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