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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人權博物館籌設之總體規劃。 二、人權史料、相關文物之蒐集、研究、典藏、保存及維護。 三、人權展覽及相關推廣業務之策辦。 四、人權組織團體及相關博物館之交流。 五、景美、綠島人權文化園區之營運管理。 六、其他有關國家人權博物館籌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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