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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23

  1. 1.家長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家長會費。 二、捐贈收入。 三、經費孳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2. 2.前項第一款家長會費之收取,以學生家庭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低收入戶有證明者,免予繳納。
  3. 3.第一項第二款捐贈收入,應以自由捐獻方式為之。
  4. 4.家長會費,得委託學校代收。學校代收後,應交家長會管理,於開學後二個月內撥入家長會專戶;其支用,由家長會自行辦理。
  5. 5.家長會收支預算之起時間,以每年十月一日起至隔年九月三十日止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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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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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 23 條規定:「家長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家長會費。 二、捐贈收入。 三、經費孳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前項第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