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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28

  1. 1.家長會每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開會後一個月內,學校應將會議紀錄與家長會會長、副會長、家長委員及會務人員名冊,報國教署備查,家長會會長異動時,亦同。
  2. 2.第十二條規定僅設家長委員會之家長會者,每屆第一次家長委員會開會後一個月內,學校應將前項資料報國教署備查,家長會會長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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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 28 條規定:「家長會每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開會後一個月內,學校應將會議紀錄與家長會會長、副會長、家長委員及會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