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5

  1. 1.家長會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組織章程。
  2. 2.前項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組織及任務。 四、會員權利及義務。 五、班級代表、家長委員、常務委員、家長會副會長(以下簡稱副會長)與家長會會長之職權、任期、選(推)任、解任及罷免。 六、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之職權。 七、會議(包括選任、解任及罷免規定)。 八、經費及會計。 九、附則。
  3. 3.前項第五款事項,於依第十二條規定未置常務委員會者,無須載明常務委員之相關事項。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 5 條規定:「家長會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組織章程。前項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