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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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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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 13 條的規定,這個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該標準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六日進行修正並重新發布,修正後的條文自發布日起生效。 鑒於我們沒有提供更多關於這一法規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有關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 13 條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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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