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8

快速跳轉
  1. 1.遴選會委員為校長候選人者,當然喪失委員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遴選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一、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二、與候選人有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關係。
  2. 2.遴選會委員有依前條第二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與第三項規定應揭露之事項及依前條第四項規定自行揭露之事項者,應提遴選會討論,作成是否解除委員職務或迴避之決議。
  3. 3.遴選會委員有應解除職務之事由而未解除職務,或有具體事實足認遴選會委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教育部得以書面送交遴選會議決;候選人或遴選會委員並得以書面舉出其原因及事實,向遴選會申請解除其委員職務。遴選會議決解除職務前,應給予該委員陳述意見之機會。
  4. 4.遴選會委員喪失資格或經解除職務所遺職缺,按身分別依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五項規定遞補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8條的規定: 1. 如果遴選會委員是校長候選人本人,則當然會喪失委員資格。此外,如果委員與候選人之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經遴選會確認後,也會被解除其職務: - 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 與候選人有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關係。 2. 如果遴選會委員有依前條第二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所規定應揭露之事項,或者根據前條第四項規定自行揭露之事項,應該提請遴選會討論,作出是否解除委員職務或迴避之決議。 3. 如果遴選會委員有應該解除職務的事由,但未解除職務;或者有具體事實可以足夠確認遴選會委員執行職務有偏頗的可能,教育部可以以書面形式提交給遴選會議決;候選人或遴選會委員也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原因及事實,向遴選會申請解除其委員職務。在遴選會議決解除職務之前,應給予該委員陳述意見的機會。 4. 如果遴選會委員喪失資格或被解除職務後留下職缺,根據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五項的規定,應根據身分別依規定進行遞補。 根據最新資料,《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於2021年11月1日修正,修正後的條文未提供明確的範例或具體的參考資料。因此,在該法規的範圍內,我們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直接相關的例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8 條規定:「遴選會委員為校長候選人者,當然喪失委員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遴選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