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除專任之董事長外,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根據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16 條,除了專任的董事長外,其他的董事和監事都是無給職的。目的是確保這些職位的人不因經濟利益而受到干擾,以保證中心的運營和業務是獨立和客觀的。參考資料:《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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