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進用之人員,依本中心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 董事、監事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 董事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本中心職務。 本中心涉及國家機密人員,應依國家安全涉密人員管制之相關規定辦理。
根據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19條,本中心進用的人員並不具備公務人員身分,因此其權利和義務關係應該在契約中明確規定。此外,該條例還限制董事、監事的配偶以及三親等以內的親屬在本中心擔任總務、會計和人事職務。此外,董事長也不能聘用他的配偶和三親等以內的親屬擔任本中心的職務。最後,涉及國家機密的人員應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涉密人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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