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應擬訂發展目標及計畫,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本中心應訂定年度業務計畫及其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20 條規定了該中心應擬訂發展目標及計畫,並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同時,該中心還應訂定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根據這個法條,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需要制定發展目標、計畫、年度業務計畫和預算,並經過監督機關的核定或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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