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應訂定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國家機密保護、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本中心就其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牴觸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範圍內,得訂定規章,並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5條明確規定了該中心的規章訂定程序。根據此法條,該中心應訂定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國家機密保護、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這些規章應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此外,該中心還有權在不與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相牴觸的範圍內訂定規章。這些規章也應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根據上述資料,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可以訂定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國家機密保護、稽核作業和其他規章。這些規章必須經過董事會的審核,然後報請監督機關進行備查。同時,該中心也可以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的情況下訂定其他規章,同樣需要經過董事會審核後報請監督機關進行備查。 最新資料: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中華民國內政部行政院決議公布,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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