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第 23 條的規定: 1.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會計年度應與政府的會計年度一致。這意味著該中心的財務報表和核算周期與政府的一致。 2.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會計制度應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設置,特別是行政法人會計制度的相關法規。這意味著該中心的會計制度應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3.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財務報表應委託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這意味著該中心的財務報表需要經過會計師的審核和驗證。 作為一名法律系教授,您還可以進一步研究並參考相關的法條、行政法人會計制度相關法規和會計審核標準,以深入探討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第 23 條的內容和要求。
本中心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本中心之會計制度,依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相關法規訂定。 本中心財務報表,應委請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本中心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二、第二項明定本中心會計制度,依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相關法規訂定,期各行政法人機構之會計制度達一致性及衡平性之標準。 三、第三項明定本中心財務報表之查核方式,以確保其財務報表之公正性及專業性。
一、第一項明定本中心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二、第二項明定本中心會計制度,依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相關法規訂定,期各行政法人機構之會計制度達一致性及衡平性之標準。 三、第三項明定本中心財務報表之查核方式,以確保其財務報表之公正性及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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