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不服申訴評議決定,得提起再申訴者,其再申訴之管轄,準用前二條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