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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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評會會議之舉行以不公開為原則。並應通知申訴人、原處分、措施單位或其他關係人到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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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學生申訴評議會議的舉行原則是不公開的,即不對外公開。而且,根據該條規定,學生申訴評議會應該通知申訴人、原處分的單位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到會說明。這意味著在申訴評議會議中,學生、原處分的單位和其他相關人員有權利到會說明他們的立場和觀點。 參考資料: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教育部,2019年修訂。
- 關係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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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