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深度解讀
根據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推薦的志工必須經過自行審查,而志願服務團隊和運用單位則需要經過本部的初審,然後邀請專家、學者和社會賢達人士組成評審會進行審查,以選出優秀的志工進行獎勵。在進行審查時,必要時可以進行訪視或面談。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