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其權責如下: 一、重要工作計畫之參與。 二、國內外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三、文稿之核閱及代判。 四、各單位工作之協調與督導。 五、館長交辨事項。
根據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第19條,副館長在協助館長處理館務時具有以下權責: 一、參與重要工作計畫。 例如:副館長可以參與規劃和制定館內的重要工作計畫,如圖書資源建設、數位化項目等。 二、出席或主持國內外會議。 例如:副館長可以代表國家圖書館出席國內外的相關會議,或者負責主持舉辦這些會議。 三、核閱文稿及代判。 例如:副館長可以負責核閱圖書館出版、學術研究等方面的文稿,並且有代表館長判定和確認相關文件的權限。 四、協調與督導各單位工作。 例如:副館長可以負責協調並監督圖書館各個部門的工作進度和執行情況,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處理館長交辦事項。 例如:副館長可以負責處理館長交辦的各項事務,並按照指示進行執行。 以上是根據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第19條對副館長的權責所進行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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