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處、中心、室)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組(處、中心、室)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案件之分配、擬辦文稿之審核。 二、主管業務之策劃、執行、監督與授權文稿之代判。 三、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編撰及資料之蒐集。 四、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五、本組(處、中心、室)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本組(處、中心、室)所屬人員派免、遷調之擬議。 七、館長、副館長交辦事項。
根据国家图书馆办事细则第20条的规定,组(处、中心、室)的主任、秘书承长官的命令负责处理本组(处、中心、室)的事务,其权责如下: 一、主管案件的分配和审核拟办文件。 例子:组主任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负责的范围来分配需要处理的案件,并审核拟议的文件。 二、主管业务的策划、执行、监督和授予权力来审核文件。 例子:组主任负责制定、执行、监督相应的业务,并授权他人来审核文件。 三、主管范围内各种计划报告的编撰和资料的收集。 例子:组主任负责编写各种计划报告,并收集相关资料。 四、主管范围内相关法规的研拟和解释。 例子:组主任负责制定相关法规并解释。 五、本组(处、中心、室)所属人员考核奖惩的拟议。 例子:组主任负责考核本组(处、中心、室)所属人员的表现并进行奖惩的拟议。 六、本组(处、中心、室)所属人员派免、迁调的拟议。 例子:组主任负责拟议本组(处、中心、室)所属人员的派免和迁调。 七、馆长、副馆长交办的事项。 例子:组主任负责处理馆长和副馆长交办的事项。 以上是对国家图书馆办事细则第20条的逐条解释,依据为国家图书馆办事细则第20条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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