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編纂、編審、編輯、助理編輯、技正、分析師、設計師、管理師、組員、技士、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技佐、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
根據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第22條規定,國家圖書館的職稱包括編纂、編審、編輯、助理編輯、技正、分析師、設計師、管理師、組員、技士、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技佐和書記。這些職稱的人員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這表示國家圖書館相關職稱的人員在履行他們的工作職責時必須遵從長官的指示。這些職稱的具體任職要求、職責範圍及相關規定可透過國家圖書館的組織法規進一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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